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最新指示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紧扣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立足川渝两地深厚人文底蕴,结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新阶段背景,川渝文艺协同发展机制将持续深化。
为进一步推动川渝美术界互鉴共进,四川省美术家协会与重庆市美术家协会拟于2026年5月共同举办“双城记·筑梦偕行——第三届川渝美术作品展”。本次展览将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鼓励艺术家创作更多彰显时代精神、展现巴蜀气派的精品力作,携手谱写川渝文艺繁荣发展的新篇章。现将本次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
2026年5月(拟)
三、展览地点
四川美术馆
四、评审
评委会由四川省美术家协会、重庆市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五、展出规模
拟展出作品250件(含优秀作品6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六、参展要求
(一)本次展览采取征稿的方式征集作品,限四川籍、重庆籍(以身份证为准)或现生活、工作、定居于四川、重庆的作者参加。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近两年内创作的原创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一件作品(含合作作品)参评,重复投件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征稿作品均需经过评审过程,最终确定入展作品。
(二)作品尺寸
中国画: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40厘米。
油画: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
版画: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
水粉、水彩及其他画种作品: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160厘米。
雕塑:作品组装后不超过200厘米(长)×200厘米(宽) ×200厘米(高)(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等),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综合材料作品: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限平面作品,墙面悬挂为宜。
七、评选
(一)初评
1、投稿作者以邮寄作品高清照片(10寸,1张,评选结束后不予退还)的形式参与初评,照片背面请以正楷字体注明:
(1)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及身份证号码(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名称、画种、尺寸(高×宽,单位为厘米);
(3)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雕塑作品需统一寄送作品四面高清照片(10寸,4张,评选结束后不予退还)。
3、若由于照片图像不清或字迹难以辨认影响评选,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
4、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6号四川美术馆6楼四川省美协活动组织部;收件人:邬老师,电话:028-86693629;信封注明:“双城记·筑梦偕行——第三届川渝美术作品展”。
(二)复评
请参评作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复评名单和原作交件通知。
1、初评入选作者按要求自送或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2、初评入选作品需寄送原件参与复评,复评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
3、所有投稿作者均视为接受以上要求,若评选及送件过程中作品尺寸与上述规定不符,则主办方有权拒收作品并取消作品参与评选、展出的权利。
八、主办方与参评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非营利衍生品开发及网络与线下宣传等的权利。
(二)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投稿人必须拥有投稿作品完整著作权,若有第三者对作品提出异议,并经查明属实,主办方有权取消作品入展资格。
(三)凡涉嫌抄袭、侵权他人作品,高仿、复制自己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入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五)所有入选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及重庆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一次(四川作者与重庆作者分开对应该省入会条件)。
(六)入选作者将获得证书及展览作品集一本。
(七)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规定。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2026年1月12日